2017年6月20日 星期二

遊樂場的免責告示


不知看過多少文章,表示懷念昔日遊樂場中的一些設施。

那些設施,我幼年時也玩過,亦很懷念;但若今天仍在,我是否會讓家中的小朋友如我們舊時那樣放任地玩,自己也不敢肯定。

附上的相片是「房屋委員會」在某遊樂場中的一段告示,提出警告,以期免責。這只是其中一個例子,但亦很有代表性;大家都應知道,現今社會的「投訴風氣」何等普及,若選擇一種安排後,要連隨背上巨大責任和潛在財務損失的話,決定乾脆放棄有關安排,不能說是不合道理。

本來民主社會,一些危險活動,不會影響到他人的話,應該讓當事人有自願承擔所有風險的權利,不過在新聞報導上見過好些例子,當事人率性妄為仍舊,但又要保留依賴別人替自己善後的權利,自私得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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