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月22日 星期日

50 元服裝店

曾經,在相當短的時間內,香港出現了很多「10 元店」,售賣家用百貨,主要定價以每件 10 元港幣作基礎;現在這種店子仍在,但因物價上升,基本價已不再劃一定在 10 元了。

年前在元朗看到一家「50 元服裝店」,全店女裝,一律售賣 50 港元。初時我以為是以短期租約方式經營的臨時店舖,當問過業主知道原來是長租商戶,意外之餘,又覺得它有可為。

我不會購買女裝,但看過區內有幾家售賣時裝的小店,開到深夜,仍有女士在逛看,也知道市場是存在的;而陳列的貨品質素看來不是那麼差時,以 50 元這種現時一頓飯的價錢發售,便會給人以「物超所值」、「難以置信」的感覺。

現在,同一區內,湧現了至少三四間同類型的店子,而且位置相距不遠;是否屬於同一老闆的,則不得而知了。


所謂「物超所值」,「所值」是多少,往往並無標準,但那「值」多是以顧客的「預期價值」(Expected Value) 為準───顧客心目中有個他們主觀認為「所值」的數字,實際售價比那數字高便算是「昂貴」,低於那數字便算是「便宜」。就算是套用到股票市場投資上,也如是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