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2月19日 星期五

中立裁決


審理一段長時間的「許仕仁案」終於判決,期間法官要對陪審團作出多次引導。

香港的法律制度,重大的案件審理都要經陪審團投票裁決,而陪審團需要就有關案件的客觀證據作出獨立的決定,不能把他們的個人情感投入其中。

若說「佔領行動」最令我感到不安的,就是在近 80 天的觀察中,看到極多的例子,市民的意見都是對人多於對事,而且又常把一些人的過去行為,作為批評今天行為的理由,想到他們一旦被選為陪審團,裁決之時也會加入不少個人情感的,對法律的執行造成極大影響,怎不令人擔憂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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