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2月27日 星期四

欠款元角分

沒注意銀行扣除的行政雜費,所以一個用作過戶的戶口出現了HK$6.78的透支。銀行就此寄來了通知書。


多年之前,堂弟回到外國,離去前停用了上網服務,但卻有港幤廿多元的欠款。服務公司透過律師樓發信追討,不過因信寄到他祖父地址,過去多時才有人收信及通知他,那時已差不多是「最後警告」的階段了,便託我替他付了款結了賬。

都知道很多大型企業以年費方式聘請了法律代表,支出是固定的,警告信不寄白不寄,所以多麼微小的數目,也都會窮追。事情是合情且合法的,不過每當見到涉及的金額只是十元八塊時,總覺得太過小題大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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